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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返國投票】112年9月12日開始申請返國行使總統、副總統選舉權

  • 發布單位:苗栗縣造橋鄉戶政事務所

有關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、副總統選舉權者之申請資格、日期及地點:

      一、申請資格: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,年滿二十歲,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,現在國外,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者。

      二、申請日期:民國112年9月12日至民國112年12月4日。

      三、申請戶所:向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鄉(鎮、市、區)戶政事務所申請總統、副總統選舉人登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