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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宣導)有關申請返國行使總統、副總統投票權,請依說明辧理,以維護您的投票權

  • 發布單位:苗栗縣造橋鄉戶政事務所

說明:

1. 113年1月13日辦理之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,其受理申請返國行使總統、副總統投票權登記期間為:112912日至124

2. 總統、副總統選舉居住「六個月」期間之計算,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(民國113年1月12日,包括當日)為準,即凡於民國112年7月13日(包括當日)以前遷入居住者,為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。

  ,如有民眾於112714(包括當日)以後辦理恢復戶籍者,“無”總統、副總統投票權, 如民眾欲行使總統、副總統選舉權,請其於112年9月12日至12月4日申請返國投票核可後,再行辦理恢復戶籍登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