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苗栗縣各戶政事務所115年度國定連續假期暫停受理預約結婚登記服務:
(一)農曆春節假期:2月14日(星期六)至2月22日(星期日)。
(二)和平紀念日:2月27日(星期五)至3月1日(星期日)。
(三)兒童節及清明節:4月3日(星期五)至4月6日(星期一)
(四)勞動節:5月1日(星期五)至5月3日(星期日)。
(五)端午節:6月19日(星期五)至6月21日(星期日)。
(六)中秋節及教師節:9月25日(星期五)至9月28日(星期一)。
(七)國慶日:10月9日(星期五)至10月11日(星期日)。
(八)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:10月24日(星期六)至10月26日(星期一)。
(九)行憲紀念日:115年12月25日(星期五)至12月27日(星期日)。
二、結婚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,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並指定結婚登記日,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,完成結婚登記。
三、苗栗縣各戶政事務所假日受理結婚登記,僅受理一方、雙方設籍於本縣或同時辦理遷入本縣之民眾。